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青海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7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2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40名,本科及以上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学历要求为博士和硕士及以上岗位面向全国招聘,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岗位面向全省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基础知识,掌握岗位要求必备的专业技能;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质,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学历。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0年4月19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的,为1985年4月19日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的,为1990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与招聘专业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详见《青海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专业考核(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网上报名。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9时-4月28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大学门户网www.qhu.edu.cn/人才招聘/我要应聘,注册登录青海大学人员招聘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报名信息。要求签订、上传《2016年青海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学校门户网公布。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专业考试(考核)、面试。考试、考核工作将按照《2016年青海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具体实施。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考核聘用,其他岗位根据报考人数确定考试或考核聘用方式。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由学校视专业考核(考试)和面试的成绩决定是否录用。相关内容及工作安排以门户网发布的信息公告为准。
(四)体检。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学校对考察对象学习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青海大学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呈报省人社部门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