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需交纳专业测试费80元(按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标准),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方案另行公布)。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对于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合成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中国南陵网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合成: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5:5(笔试成绩÷1.2×0.5+专业测试成绩×0.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以上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的人员。( 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如最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南陵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南陵网上按规定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南陵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笔试成绩发布、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中国南陵网(http://www.nlx.gov.cn/)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553-6910305 6910307
监督举报电话:0553-6823081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原标题:2016年南陵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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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南 陵 县 委 组 织 部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