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临聘教师报考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经验证后,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退役士兵、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四)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6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五)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2016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六)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专业”成绩高低确定。
(七)关于所需专业条件。所需专业条件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八)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符合本省(本市)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本市)落户时间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4月1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各类服务项目生的服务年限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
(九)在考察环节,所有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需提供在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一份。
(十)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简称《目录》。考生报考中小学校教师岗位时,“小学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科学”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信息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十一)其它相关要求,请考生务必详细查看《2016年海东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
(十二)公开招聘期间,请考生随时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看,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十三)本公告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0972-8617848 8612947 8689286
海东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972-8611713
原标题:2016年海东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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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东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小学校教师)计划表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