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海东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40名(其中包括中小学校教师岗位30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分面向全国、面向全省和面向海东,其中: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非本省户籍退伍士兵);面向海东招聘范围包括本市户籍、本市生源、在本市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应由本市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本市服役期满的非本市户籍退伍士兵)。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公开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学历及资格条件:
中小学校教师岗位:报考小学、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其中: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教师岗位;取得初中教师资格证的限报初中及以下教师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证的限报小学教师岗位。无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能报考。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报考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临聘教师可跨专业报考。
其他事业单位岗位: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部分岗位还需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报考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年龄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临聘教师报考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公开招聘所需的专业和人数等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9时-4月25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招聘考试。每人限报1个招聘岗位。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考民和、互助、化隆和循化四个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除外),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其中:临聘教师证明统一格式见附件)及复印件于 5月3日-5 月5日到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37号)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登记。否则,视同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所有考生需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5月21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内容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占笔试成绩的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其中由于藏语文岗位不适宜参加“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仍然测试相应的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的50%。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60%和40%;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70%和3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