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西医临床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中的临床医学专业,不包括临床医学(藏医学方向、预防医学方向)的专业。临床医学(藏医学方向)专业可报考藏医学专业。
3、医生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护理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应当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
4、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6、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
(七)教师岗位报考须知
1、根据(青政办〔2016〕32号)文件精神,对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临聘教师,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
2、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要求为:小学、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报考此次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的所有考生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无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能报考。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初中教师资格的限报初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小学学段该学科岗位。报考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的,不需要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2016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4、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学科的岗位。临聘教师可跨专业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
中小学校教师招聘的专业要求按大类设置。其中“小学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学科中,“科学”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信息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通用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
5、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仍在岗的临聘教师。临聘教师身份证明须按统一的格式(附件3)填写完整,并到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八)蒙(藏)汉双语测试
资格条件栏中有“懂蒙(藏)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岗位,笔试时统一用汉语答题。面试前进行“蒙(藏)汉两种语言(文字)”测试,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九)递补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复审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蒙(藏)汉两种语言(文字)”测试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测试不合格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仅递补一次;体检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与聘用环节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