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海海西州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招聘378人公告

2016-04-20 13:06:15阅读:0地区:青海电脑版

(二)加分条件

根据有关政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 “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退役士兵、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在本省(海西州)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服务期满的四类人员,可凭服务证加分。

教育和卫生行业见习岗位人员在基层服务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由用人单位、县(区)和市(州)人社、教育(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附各地区招聘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总成绩并列的处理

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并列的,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四)时间认定

1、毕业时间认定: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此次报名考试。

2、户籍时间认定:符合本省(海西州)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海西州)落户时间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

3、年龄时间认定: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0年4月19日以后出生的;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4月19 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5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4、基层服务时间认定:在青海省(海西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的考生服务年限时间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

5、工作经历是指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后工作的时间,截止到2016年4月19日。

(五)学历认定

《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岗位专业,在高等院校取得的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六)卫生岗位报考须知

1、根据(青政办〔2016〕32号)文件精神,对报考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院临聘人员、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且报名前仍在岗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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