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徽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6人公告

2016-04-20 13:08:36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根据招聘单位要求,此次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须同时签订最低五年的服务年限协议。

十一、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徽州区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3583744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9—3583229 徽州区监察局

以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原标题:2016年徽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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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徽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xls

黄山市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山市徽州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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