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和笔试准考证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以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报考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不动产登记工作经历的,需出具当地县级以上国土、房屋、林业、农业等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证明原件;持有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之一的人员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并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二)有关事项
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面试相关信息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网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在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与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合成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合成确定,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网公布。
九、考察体检
1、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网公布。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申论》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
2、体检工作由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3、考察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4、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网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黄山市徽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黄山市徽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以及相关材料,报送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