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事业编制管理,与我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六)其他
应聘者在体检、考核、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的和自愿放弃的由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有异议的请向嘉兴学院监察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嘉兴学院人事处咨询。
通讯地址: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 邮编:314001
咨询电话:0573-83641212 联系人: 孙老师 张老师
监督电话:0573-83642345 (嘉兴学院监察处)
原标题:嘉兴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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