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开县事业单位招聘204人公告

2016-04-06 01:14:08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实施,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相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面向社会共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4名,其中: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8名、招聘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6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开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

(四)在现场资格审查开始日前,应取得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

(五)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及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及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不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

对报考人员有户口限制的招聘职位,报考对象须在2016年4月18日前已取得招聘职位所要求的户口。其中:对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高考时户口在招聘职位所要求的户口地,后因到高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的,可以高考时的户口进行报考(但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高考时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有效证明)。

四、报名

(一)职位查询。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职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1。招聘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二)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并实行报考人员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职位一览表》,经对照符合招聘职位的各项资格条件,且本人毕业证书所列专业或所学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后,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1.承诺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开县机关事业单位,并按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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