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南州2016年公开考录94名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公告

2016-04-06 01:14:22阅读:0地区:青海电脑版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并向考生做好招录职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四)笔试科目《申论》答题要求

《申论》答题时,可选择藏语言文字答题。报考具有藏语文字写作能力职位的考生,《申论》第二问必须用职位要求的藏语言文字答题,否则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五)藏语口语能力测试

报考藏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须进行藏语口语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藏语口语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六)开考比例

乡镇考录职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考录职位的开考比例为招录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大于1:3。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招录人数。面试时,一般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3确定面试人员;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

(七)总成绩并列的处理

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招录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八)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由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体检环节需要递补的,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仅递补一次。考察及以后的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九)调剂补录

面试工作结束后,对未完成基层招录计划的职位,招录单位有补录需求的,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工作由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

调剂补录的方法:一是公布调剂补录职位计划。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和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调剂补录职位计划。二是报名。调剂补录报名的对象为:本批次进入面试并具有面试成绩,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限报考1个职位,且不得改报。报名结束后,对调剂补录职位的报名情况统一进行公示,同时进行资格复审;三是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组成。调剂补录时,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以本批次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成绩50%)、申论(占笔试总成绩50%)成绩为基础,另加政策加分。四是政策加分方式。调剂补录的政策加分与本批次考录政策加分一致。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是否享受政策加分,由报考者所报考的职位确定。如果本批次享受了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不享受政策加分,则从笔试总成绩中减去政策加分的分数。如果本批次未享受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应享受政策加分,则在笔试总成绩中加上政策加分的分数。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根据考生政策加分情况进行合成,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统一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五是面试。资格复审通过者,以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照招录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六是总成绩合成。按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70%、调剂补录的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30%进行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调剂补录的其他相关事宜与本《公告》的相关规定一致。

(十)学历

《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在高等院校取得的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的所需专业。招录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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