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将青海省2016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2016年我州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94名(其中定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14名)。公开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程序进行。除注明面向海南州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考录职位均面向本省生源和本省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海南州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具有青海省户籍人员考录。已经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和资格条件。具体考录职位请登陆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或海南州人民政府网(www.qhhn.gov.cn)查询。报考年龄及其它时间界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日9:00至4月9日24:00(节假日除外),缴费时间为2016年4月1日9:00至4月11日24:00,报名调剂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9:00-16:00。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时,要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于2016年4月13日至4月22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到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请考生及时查询。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生证以及所在院校开据的毕业证明材料,同时要求在2016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学历证书。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三、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科目和权重:申论(占笔试总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成绩5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3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其它事项
(一)优惠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符合以上优惠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要求
在本州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报考公务员时,按青人社厅发[2011]20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上述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