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35人公告(第二批)

2016-03-28 16:39:19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2016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证明,或其他要求条件仍未达到简章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九、本简章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原标题: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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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2.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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