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6年度招录6452名公务员公告

2016-03-23 14:32:46阅读:0地区:河北电脑版

7、查询考试结果及体检安排。每批面试结束后第3天,考生上网查询综合考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报考省直各部门[含省地税局系统,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的考生,报考定州市、辛集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报考省国税局系统的考生,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在本市网站查询。

(五)体检

1、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报考省直各部门[含省地税局系统,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的考生,报考省国税局系统的考生,报考定州市、辛集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在面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周五进行体检。进入体检的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

报考各设区市的考生,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安排由各设区市在本市网站公布,考生及时查询,按要求参加体检。

2、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依据文件为:《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未修订部分,《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以上文件附后。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与公示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素质能力要求和招录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对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网上进行公示。其中,省直各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示;省地税局在省地税局网站公示;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在省司法厅网站公示,省国税局系统在省国税局网站公示,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及以下各级机关,在本市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审批录用、通知报到、部分职位最低服务年限

对报考省以下机关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进行审批录用,并签发公务员录用通知书,考生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凭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组织、工资、毕业生报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种关系及个人档案的迁出、迁入手续,按要求报到。对省国税局同意录用的考生,由省国税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除上级机关公开选拔外,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均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录秩序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如发现考生和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附件:

1、招录职位条件一览表

2、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3、体检有关文件

4、体能测评标准

5、招录咨询电话一览表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公务员局

2016年3月21日

来源:

http://bys.hbrsw.gov.cn/CMS/Article/2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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