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第一季度重庆长寿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70人公告

2016-03-23 11:05:25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在相同招聘类别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的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查。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委托考生所在院校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并出具现实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材料,毕业报到时交用人单位。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长寿政府门户网、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二、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简章要求的其他条件,否则取消聘用。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长寿区人力社保局 电话:023-40661621

招聘事项咨询:招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2。

原标题:重庆市长寿区2016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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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寿区2016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2.长寿区2016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4.长寿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5.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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