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笔试开考比例达不到3:1(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遴选人数之比)的岗位,由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遴选名额或者取消遴选岗位。减少遴选名额或者取消遴选岗位的有关事项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告。被取消遴选岗位的考生提出申请,经遴选单位同意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岗位的,报考费由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本人。对免笔试岗位(遴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应聘人数组织面试。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基于事业单位不同岗位对人的能力素质有不同要求,笔试科目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分值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于2016年4月24日9:00—11:00在银川市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3.对免笔试岗位的应聘者,通过资格复审后直接进入面试,报考人数较多的,可采取一定方式进行测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内容以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由遴选单位自行确定。
4.笔试最低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面试人员与遴选岗位人数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对考生少或专业性强又急需紧缺的遴选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按照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人员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5.报考者于笔试结束20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1.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遴选资格。
2.面试前复审。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由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后要填写《2016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留存一份。
4.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由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当地公示。
(五)面试
1.面试由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遴选单位实施。面试组织实施部门提前一周,通过在公共网站发布公告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做好通知记录。
2.面试的方式由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单位实际和岗位需要,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面试考官不得少于7人,其中公开遴选单位的考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面试方案须提前一周报经自治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3.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面试专业题分值不低于70%。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遴选资格。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5.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