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第一季度重庆彭水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286人公告

2016-03-14 20:33:26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四)笔试地点及《准考证》领取:考生凭身份证或缴费收据于2016年3月25日下午2:30至5:30在报名地点领取。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年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均为简章发布前一日。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1.报考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技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含《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和《学科专业知识》;非卫生专技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每科分值均为100分。

2.报考教育事业单位: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含《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和《学科专业知识》;职员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每科分值均为100分。

3.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管理基础知识》两科;专技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分值均为100分。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均采用市人力社保局发行的考试大纲;专业知识指报考专业所需的专业知识。

 

(二)面试。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成绩虽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面试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卫生事业单位: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含实际操作)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教育事业单位:教师岗位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

其他事业单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1.卫生专技岗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30%+专业知识×30%+面试成绩×40%

2.卫生其他专技岗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30%+专业知识×30%+面试成绩×40%

3.教育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综合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管理基础知识》)成绩×30%+面试成绩×40%

4.其他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管理基础知识》)×30%+面试成绩×40%

以上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报考其它事业单位的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科目、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笔试。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