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巫溪县考核招聘10人优秀紧缺人才公告

2016-03-14 20:35:11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现场报名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重庆市巫溪县2016年考核招聘优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要求贴照片)、《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2.本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本人毕业证与学位证(在海外、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往届生需提供学信网打印学历原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校教务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3.经“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的学术论文(著作)及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列为考核对象。

(三)考核

考核招聘组通过与报考者面谈面试并根据其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业匹配、业务能力、社会实践经验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量化计分,分值为100分,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初步意向人选。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招聘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意向性人员。

考核总成绩=考核成绩

(四)签订意向合同

考核组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用意向人员,并签订意向合同。

(五)体检

对拟聘用意向人选进行体检,体检由县委人才办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委人才办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由人才引进考核招聘组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核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报中共重庆市巫溪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社保局行文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巫溪县至少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

五、引进人才待遇

(一)考核招聘人员使用相关事业编制,实行重点跟踪培养,表现突出或工作需要的,可优先选拔到领导岗位。

(二)考核招聘人员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

(三)对于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研究生,为其提供80平方米左右住房供其居住,发放生活补助费800元/月、安家补助费10万元。对于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硕士研究生,为其提供60平方米左右住房供其居住,发放生活补助费500元/月、安家补助费5万元。引进上述人才在巫溪工作满10年,且贡献突出并继续长期在巫溪工作的,可继续享受上述住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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