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半年重庆大渡口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医疗岗)

2016-02-29 17:21:49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面试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注意事项等详见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的《面试通知书》。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岗位1名招聘名额,但该考生的面试成绩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其他考生平均分)。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在60分以下的,该面试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考生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后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Index.html)及时公示。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所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身份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和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学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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