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一季度重庆市潼南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136人公告

2016-02-29 17:23:27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要求现场测试有关项目的岗位除外),但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证明(近期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提供报名参加考试的相关证明,并在领取面试通知时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证明,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2016年7月31日前,未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学籍档案的,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不予聘用。

(五)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最低须达到1:2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比例”的公式计算,相应递减岗位或取消招聘,其中:招聘岗位数在4名及以上的,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岗位数在3名及以下的,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直接取整数,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六)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6年4月7日-8日工作时间内在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23室(暂定,具体见现场通知)领取准考证,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023-44558677。

五、考试考核

凡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4月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相关知识(详见附件1),分值100分。

(二)面试

面试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潼南区教委结合岗位需要,统一组织实施。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计算,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某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其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分;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以说课或讲课(实作、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内容在所报招聘岗位(学科)的相应阶段教材中选择(初中语文、数学与城区小学语文、数学合并面试,内容为小学相应教材;科学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在小学科学教材中选择);学前教育、计算机、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面试以技能测试为主。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待面试结束,经汇总复核后,于当天在网上统一公布。面试分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某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体检人选的最低分。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从)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