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季度重庆市璧山区(考核)招聘教师60人公告

2016-02-28 00:14:58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人力社保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此外,被聘用人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享受2.5万元安家补助;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优惠政策。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未在规定期限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未在璧山服务满5年(其中,在招聘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被聘用人员,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岗位25—45的被聘用人员,还须返还已享受的安家补助等优惠待遇。

十、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面试通知、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通知、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及时查询。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肃纪律,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原标题: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一季度公开(考核)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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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重庆市璧山区(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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