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季度重庆市璧山区(考核)招聘教师60人公告

2016-02-28 00:14:58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岗位1—24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3月18日下午14:00-17:30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领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核

(一)报考岗位1-24的考试考核

1.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分值各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3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50%+《教育公共基础知识》×50%。

2. 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进入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不低于此次招聘岗位中按1:3比例人数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其中舞蹈、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后,可适当放宽。

 

面试采取说课、上课或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100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报考岗位25-45的考试考核

报考岗位25—45采取直接考核的形式进行,考核主要通过专业技能测试(说课、上课或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100分,当场公布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核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1.岗位1—24计算方式: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岗位25—45计算方式: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3.考试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作一次性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组织用人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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