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省委党校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公告

2016-01-29 15:39:39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3.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三)考试综合成绩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综合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聘用范围。

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在合格的考生中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并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校院门户网站公布名单。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有关要求进行,由我校院统一组织,费用由我校院负责承担。体检人员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对于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体检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我校院委会议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和校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我校院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有关情况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16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均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者,或所取得的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列为拟聘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期间最初十二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招聘事项、招聘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陆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网站(www.gddx.gov.cn)查询。

(五)本招聘公告由我校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校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0-83835024、83122648。

原标题: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1-4.zip

1.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xls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3.个人简历.doc

4.考生查分登记表.doc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广东行政学院

2016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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