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江北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24人公告

2015-12-23 18:51:05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按有关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届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简章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人社局:67757315;江北区卫计委:67721924

原标题:江北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简章

点击下载>>>

2016年重庆市江北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岗位需求表.docx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