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江北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24人公告

2015-12-23 18:51:05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为适应江北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改善医疗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制定江北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201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简章。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江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201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 24名,招聘单位及专业见《江北区卫生事业计生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学历需与岗位条件匹配);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模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6、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0日;

7、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资格条件

1.考生在校期间必修课考试成绩每科须在70分及以上,选修课考试成绩每科在65分及以上,或平均成绩须在75分及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①学习成绩优秀,获两次及以上校级奖学金;

②综合能力强,系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③担任院(系)及以上学生会部长或班级的班长、团支部书记职务;

④获院(系)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称号;

⑤有特殊专长,在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奖;

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公共卫生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精神卫生中心)的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2.凡必修课考试成绩每科在80分及以上,选修课考试成绩每科在70分及以上者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四)招聘范围

凡符合条件的,均可应聘报名。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30日上午9:00-11:30,重庆医科大学现场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盖有学校鲜章的就业推荐表、成绩证明等属于招考对象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单位和专业报名(每名毕业生只能按所学专业报考一个单位一个专业)。

3.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须达到1:3,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科目测试》,分值为100分。

2、面试:

面试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未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最低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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