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523人公告

2015-12-18 12:59:59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 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医药卫生人才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成绩和拟聘单位及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等。

九、 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和学校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招聘的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十、 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7752450

原标题: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医学人才和2016年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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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招聘高层次医学人才和2016年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岗位情况一览表.xls

2.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招聘学校一览表.xls

3.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公开招聘高层次医学人才和2016年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

4. (2015年下半年修订)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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