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科技学院招聘78人公告

2015-12-14 19:29:31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应聘者请于2016年5月31日前通过重庆科技学院主页“人才招聘”栏目进行网络应聘。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重庆科技学院

联系电话:02365023815

(二)资格审查

学校按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条件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与教师岗位相关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三)考试考核

1.时间、地点:

学院根据报名情况,从2015年12月下旬起,学校将分批组织开展考试考核。第一批次考试考核时间初定12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见重庆科技学院招聘网站主页查询或向招聘单位电话咨询。

2.考试考核方式:

(1)高层次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或渝府发〔2009〕58号文件规定的人才)的考试考核分为笔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水平评价。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所报岗位所需专业的1-2门主干核心课程进行笔试[分值100分];各用人单位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其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实践技能等通过试讲和学术答辩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分值100分];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根据用人单位考核结果综合水平评价[分值100分]。

(2)其他人才(高层次人才之外)的考试考核分为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学校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所报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与综合基础知识进行笔试 [分值100分];笔试后7天内在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排名,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用人单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进行试讲和专业实践能力测试[分值100分];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根据用人单位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水平评价[分值100分]。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高层次人才考试考核总成绩=核心课程笔试×30%+专业能力测试×30%+综合素质评价40%

其他人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基础笔试×30%+专业能力测试×30%+综合水平评价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资格复审

参加考试考核人员须持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到学校参加资格复审。

材料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②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③近三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SCI、E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所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④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情况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做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

由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学校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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