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合川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97人公告

2015-12-11 17:42:49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为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7名,招聘范围为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合川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3.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日期截止报名前一日)。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应学校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毕业时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须取得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6合格(CET-6在425分及以上)。

7.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暂未取得普通话水平证书的,须在毕业时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8.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1)获得过学院及以上层次专业奖学金;(2)专业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3)重点师范院校毕业生;(4)获得过院校级及以上表彰;(5)担任过学校或学院团委(学生会)中层以上学生干部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9.自愿在我区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10.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11.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12.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5年12月12日至12月20日18:00,登录http://61.186.167.227/hckhzp/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操作说明下载地址:http://61.186.167.227/hckhzp/czsm.doc。服务器关闭申请时间:2015年12月20日18∶00。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特别提醒:专业须按毕业证填写)。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岗位及专业。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附件2)。

2.初审报名资格。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资料,对照岗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15年12月21日前提出初审意见。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的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补充。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岗位及专业。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