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医科大学护理学院招聘5人公告

2015-12-11 17:48:49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初试和面试,由护理学院组织。考核考试初步安排在2016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以人事处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网址:http://rsc.cqmu.edu.cn/)。

1.初试

(1)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初试为专业能力测试,由护理学院组建考核小组,以试讲、专业操作等形式进行,分值100分。

 

(2)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初试包含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笔试由护理学院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实践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专业操作能力。分值100分,

2.资格复审及面试

学校人事处对通过护理学院考核考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参加学校面试。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博士不受比例限制),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博士研究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硕士研究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实践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人员按公开招聘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试岗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由学校指定医院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若参加体检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医科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及拟聘单位等。

八、审批及协议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招聘的人员,学校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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