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医科大学护理学院招聘5人公告

2015-12-11 17:48:49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

(二)坚持编制控制、工作急需、专业对口、学缘优化的原则。

(三)坚持以学科建设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优化结构为目标,体现充实基础学科、加强重点学科和支持特色学科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学校现拟招聘护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职教师5名,工作地点在重庆市涪陵区,硕士研究生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博士研究生为专业技术十级岗。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思想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技能,外语基础好。

(三)专业基础、临床技能、教学试讲或相关的岗位能力考核合格。

(四)专业及学历要求

专业为护理(学),学历学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并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五)论著要求

1.科学学位博士应在国外SCI论文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著,IF≥2分;专业学位博士应在SCI论文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著,IF≥1分。

2.科学学位硕士应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学术论著2篇,或在SCI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著,IF≥0.5分;专业学位硕士应在CSCD期刊发表学术论著2篇,其中1篇在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

以上论著均要求以唯一第一作者身份发表。

(六)年龄要求

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优秀的海外留学人才或有1年及以上国外学习或研究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其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天。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考核

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应聘者于2016年1月10日前向护理学院提交(邮寄)“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护照)、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附学信网认证材料)、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或聘书、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教学及科研成果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所有应聘人员须寄送纸质材料。凡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晰将不予受理。

(二)资格初审

护理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核查应聘人员身份证明、教学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原件。其中硕士研究生的初审工作由人事处负责。资格初审时间初定在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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