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47人公告

2015-12-11 17:49:05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岗位为专任教师的,除博士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外需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1-2届和在实训教师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后聘用为专任教师。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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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年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2.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3. 2016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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