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47人公告

2015-12-11 17:49:05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教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设有矿业与环境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地质与测绘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财经与贸易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体育与国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11个教学院系(部),开办煤矿开采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矿井通风与安全、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物流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装饰装潢艺术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计算机应用与维护等50个专业。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名。(详见附件1《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博士、副高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正高或省部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属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再适当放宽年龄;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6.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或工作期间没有受过处分;

7.具备《2016年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列出的招聘条件;

8.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的原则,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名

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请下载《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见附件3),如实填报后,根据所报岗位将自荐材料整理成压缩文件,将其命名为“应聘院系或部门+应聘岗位+应聘人姓名+最高学历学位(最高职称)”发至二级用人部门的电子邮箱(见附件1《一览表》),电子邮件标题以“应聘院系或部门+应聘岗位+应聘人姓名+最高学历学位(最高职称)”的方式命名。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1月20日止(博士和正高职称人员在当年内不受上述时间限制)。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李国强 刘奕岑 电话:023-61065910,023-6106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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