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季度重庆巴南区事业单位招聘15人公告(含村、社区干部)

2015-12-09 23:15:36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巴南区2015年四季度面向社会(含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自愿在本区服务5年以上,且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9、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0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 月22日- 12月23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巴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旧址(重庆市巴南区鱼洞化龙路339号)。报名电话:66233928、66291676(报名期间拨打62296371),政策咨询电话:66239580。

(三)报名要求: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持学院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正式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证件和委托材料。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考生工作经历与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5年12月21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初审和复审。初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现场审核,经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经现场复核登记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初审不合格的报考者,可在报名时间内现场改报本次公招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复审由区人力社保局在报名结束后的3-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以复审结果为准。复审不合格的报考者不再进行改报。

(五)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应不低于1:3的规定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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