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彭水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111人公告

2015-12-09 23:28:39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经确认自动放弃签约资格而出现的缺额,可从报考该岗位且考试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违约者按协议承担相应责任。

六、报到、体检及考察

(一)报到。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必须在2016年7月11日持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主要内容为在校期间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奖惩、学习等情况)、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彭水自治县教育委员会报到。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6年7月31日前未按规定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动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报到后,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水自治县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正式聘用;体检不合格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水自治县教育委员会与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并由彭水自治县教育委员会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不予按期定级。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未满服务期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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