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武隆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80人公告

2015-12-09 23:29:02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七)报到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到武隆县教委组织人事科报到。2016年7月31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证件的,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按相关程序,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完善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未就业的武隆籍免费师范生按照《重庆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就业的实施办法》(渝教人〔2010〕79号)执行。

五、相关约定

拟聘人员除履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外,还应信守下列约定:

1.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3周年及以上,在所在区县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免费师范生的服务期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执行;

2.拟聘用人员在到岗前有违纪违法行为和其他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情况发生,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3.职教紧缺教师岗位人员在招聘后一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解除聘用。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隆县教育委员会解释。

咨询电话  023-77720801、023-77725036

原标题:重庆市武隆县面向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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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武隆县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武隆县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及名额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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