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2015-12-09 23:34:49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4日17:30止。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陈老师、梁老师;

联系电话:023-49835824,18983989929,15086693166。

 

2.资格初审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报信息进行审查。《报名登记表》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依据,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通过学院资格审查予以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将于2015年12月25日前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同时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予以回复确认。

3.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由本人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4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和经应聘人员签字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条件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须提供党员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2016届高校毕业生要持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并确认参加考试的人员按规定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考试费50元,考核费50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9:00-17:00,复审地点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行政楼301会议室。

4.岗位调整

开考比例最低为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的情况,学院将及时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及时通知到考生本人。应聘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本人可以书面申请调整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参加考试,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考试报名费。

5.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当天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考核

1.应聘会计系教师、金融系教师、工商管理系教师、应用设计系教师(建筑学专业、景观建筑设计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建筑技术科学专业)岗位的人员

该类人员考试考核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以试讲形式进行,主要考核与应聘人员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分值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分值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在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2.应聘其余岗位人员

该类人员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时间:2015年12月27日9:00-11:00;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2)面试

面试比例为1:2,根据具体岗位的招聘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招聘岗位面试比例未达到1:2,则相应递减岗位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采取试讲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与应聘人员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应聘职员岗位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3.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1)应聘会计系教师、金融系教师、工商管理系教师、应用设计系教师(建筑学专业、景观建筑设计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建筑技术科学专业)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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