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计个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如个人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取舍。参加政审和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10日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示。
(五)政审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如参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按照前述递补方式等额递补一次。
政审是通过走访外调等方式,全面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经历等实际情况。政审不合格,按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前述递补方式等额递补一次。
(六)聘用及管理
1、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即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用合同期限定为3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或其他原因,合同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则终止劳动关系。
2、聘用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工资按《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合办【2014】2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合肥市公务员局核定标准、合肥市财政局发放。
3、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6个月。已录聘试用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报考录用条件,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其它
(一)笔试费用45元。
(二)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551-63537926
监 督:0551-63538966
考 务:0551-62669622
原标题: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合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