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312人公告

2015-12-02 10:32:34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六、考核

1.考核时间全市统一确定在12月20日,地点及考核方式由区县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情况和要求,考生可登录有关区县人力社保网或政府公众信息网等门户网站查询,或咨询有关部门和单位。

2.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如有笔试环节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如未设置笔试环节的,考生总成绩=考核成绩。报考人数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考核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若设置了笔试环节,且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笔试、考核成绩均须达60分及以上。

考生总成绩或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考核成绩现场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若《一览表》无其他要求,则依次按学历、执业资格、职称等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卫生计生委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相关区县人力社保网或政府公众信息网等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相关区县人力社保网站(或政府公众信息网等门户网站)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拟聘岗位和总成绩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区县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有关政策

(一)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医学类专业人才,包括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药学类、中药学类、医学技术类和护理学类。

(二)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才,一经正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流动或辞聘,若未满5年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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