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重庆荣昌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

2015-12-02 10:36:37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面试)通知书,笔试(面试)通知书领取见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rcld.gov.cn/)网站通知,届时不再单独通知,不领取笔试(面试)通知书或不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中未形成竞争的(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合格;面试中形成竞争的(差额),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合格人选。

 

3. 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1)笔试加面试考核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直接面试考核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经面试合格确认的对象,由招聘学校与考生签定就业协议书。凡是岗位一览表中一个招聘岗位对应多个招聘单位的,其分配原则为:按岗位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自愿选择分配单位。若总成绩相同,则由考核组根据其笔试获奖情况等综合确定选岗顺序。

六、体检

经面试合格确定的对象,由荣昌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相关规定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教育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荣昌区教委会同各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荣昌区人力社保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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