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重庆荣昌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

2015-12-02 10:36:37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为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5名。具体招聘专业详见《重庆市荣昌区2015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服从安排,具有相应岗位的业务能力。

3. 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其中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日;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4.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自愿在我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对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及相关部门组成招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招聘工作。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8日。

2. 报名地点:荣昌区教委人事科(宝城路一段196号)

3. 报名要求: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简章,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持本人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6届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相应资格证书、主要获奖(学院及以上)荣誉证书、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现场报名。

4. 报名咨询电话:46773431(荣昌区人力社保局);46787041(荣昌区教委)。

五、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核环节。若实际开考岗位数与报名人数平均比例在1:5及以下,考核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若实际开考岗位数与报名人数平均比例在1:5以上,考核采取笔试加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1.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专业知识》,笔试总分值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和考务事项请详见准考证。

2. 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线=该职位所有实际参考人员的平均分*80%,低于笔试成绩合格线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可以按该职位考生进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总分值100分。面试采取简要讲课或专业实作的方式进行,简要讲课范围为所报学科现行教材,由考场主任随机抽签决定课题进行简要讲课,专业实作分专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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