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四季度重庆黔江区事业单位招聘76人公告

2015-11-27 18:47:27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若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jhrss.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招聘单位等。

 

五、报到

(一)黔江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拟聘人员于2016年8月4 -5日,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同时提供学信证明及岗位要求的材料到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

(二)黔江区教育事业单位拟聘人员于2016年8月4 -5日,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派遣证,同时提供学信证明及岗位要求的材料到黔江区教委人事科报到。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除外)的,不予聘用。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其它

(一)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jhrs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二)招聘岗位涉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可拨打报名时间及地点中提供的电话咨询;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9221698、79221696。

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黔江区2015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2-5.doc

1.第四季度黔江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黔江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3.黔江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黔江区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

5.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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