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委党校、鄂尔多斯日报社招聘17人公告

2015-11-26 22:50:21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不一致的职位。职位专业目录按照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577号)执行。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4.由相关招聘单位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按照计算机后台分配权限审核本单位报考者资格条件),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5.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尽快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6.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核减或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根据报名情况,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经招聘单位书面申请,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3,且同一单位各岗位应执行同一开考比例。

调整后或被取消开考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为2015年12月19日下午15:00—17:00,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4.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6.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7.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所涉及岗位不开考面试,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在鄂尔多斯党建网和鄂尔多斯人事人才网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持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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