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南省道路运输局招聘7人公告

2015-11-12 14:28:04阅读:0地区:海南电脑版

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海南省交通运输网、海南省道路运输局网站公示7天。欢迎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对考察对象及考察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或线索,须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质询申请或检举材料,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经核查没有问题的,以原先公示的考察结果为准;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重新公示考察结果7天。

(七)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每个招聘岗位经考察合格的考察对象为体检对象,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体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凭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告知体检对象不合格,体检对象可以申请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可的医院进行复检。如复检合格,则体检对象进入公示环节;如复检仍不合格,则取消体检对象进入公示环节的资格。因体检对象未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体检对象空缺,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各项成绩须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凡进入体检的拟招聘对象,体检之前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检费用由省道路运输局承担,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按照面试、考察、体检情况,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南省交通运输网、海南省道路运输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存在争议或接到举报线索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没有接到举报线索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九)办理聘用入职手续

将聘用人员基本情况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备案后,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岗位级别和聘用人员身份、学历、职称办理入职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任;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严格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和信息公开、涉密保密及相关人员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欢迎广大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并公布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65375990(组织人事处)、65395785(审计监察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玲、朱斯斯,电话:0898-66112611,传真:66115611, 电子信箱:hainanyunguanju@126.com。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新港海运路16号省交通厅直属单位联合办公楼三楼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办公室,邮编:570105。

七、本方案其它未尽事宜由海南省道路运输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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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公开招聘正式人员岗位条件对照表

海南省道路运输局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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