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南省道路运输局招聘7人公告

2015-11-12 14:28:04阅读:0地区:海南电脑版

(三)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应按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其中,报名人员专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确定。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海南省交通运输网、海南省道路运输局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核发准考证。公示和发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要保持通信畅通,如因报名人员错填电话、关闭电话、更改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能参加下一环节的,其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按照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之比例至少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考。

 

(四)笔试

由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委托专业机构命题和评卷。笔试时间、地点初步定于2015年12月20日(或12月27日)在海口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共两科,一科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另一科为道路运输管理专业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不准携带任何资料和通讯工具。两科考试满分200分,考试范围分别为《海南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和《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考试题库》,由报考人员自行查找资料进行复习备考,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及委托的命题机构不指定统一的复习和备考资料。

笔试评卷结束后,由评卷机构出具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单,并按照两科笔试成绩的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然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按照每个招聘岗位相应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以1∶3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的面试人员,即每个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前三名者进入面试环节。如因报考人员无法联系、面试携带证件不齐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则取同一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中笔试成绩排名下一顺位(须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依次替补。面试规则如下:

(1)面试考官由5-7名相关专家组成。

(2)委托专家拟出统一的面试题目,对确定的面试人员进行结构化考试。报考人员的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实行100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时,面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且经工作人员核对证件信息准确无误后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人员未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或者证件信息有误的,不予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组成。综合成绩=(两科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在海南省交通运输网、海南省道路运输局网站公示7天。如有异议,报考人员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诉意见,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查。经核查没有问题的,以原公示的综合成绩为准。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重新公示综合成绩7天。

(六)考察

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照每个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人员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责任担当、群众基础等方面。考察方式采取指派人员到报考人员的就业单位、就读学校实地考察电话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向考察对象的领导、老师或同事、同学、家属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孝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使考察工作真正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出具考察报告。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交的报名信息、材料不真实准确的,取消招聘资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替补为考察对象(各项成绩须在合格分数线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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