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面试由市人社局会同黄山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面试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数,在同岗位中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资格复审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70093岗位面试人员按照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2比例确定;其他各岗位面试人员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二)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三)有关事项
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面试相关信息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黄山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网、黄山市人事考试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在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与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合成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合成确定,并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黄山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网及黄山市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山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
九、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黄山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黄山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黄山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网站及市人事考试网站公示一周。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黄山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将拟聘人员名单、《黄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黄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