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市港航管理局考核招聘2人公告

2015-11-09 13:09:17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一次性递补。

2、考察主要内容为审核应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重庆航运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聘用岗位等。

(七)聘用审批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市港航管理局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交通委员会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双方履行权利义务,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

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港航管理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重庆市港航管理局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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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市港航管理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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