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45人公告

2015-11-03 19:45:37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2.应聘辅导员、干事和医生岗位且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笔试。

笔试题目由学院拟定。笔试时间100分钟。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取消面试资格, 60分以上者(含60分), 按从高到低顺序和岗位1:2比例选拔参加面试人选。

(二)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答辩。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考评委提问考生回答及才艺展示等。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初试成绩60%+面试40%

(四)初试、面试信息:初试时间初定11月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非高层次人才岗位报考费用:考试科目每科50元。

八、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若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录取名额的空缺时,由学院结合考试考核成绩研究是否进行一次性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录取名额的空缺时,将不再递补。

十、信息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项,可登录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首页招聘信息板块查询。

拟招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首页招聘信息板块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十一、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结果的拟聘人员,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1个月之内。1个月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本学年结束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到校工作,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计划、招考程序、考试考核成绩和聘用结果“五公开”,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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