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充实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择优聘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我市事业单位人才结构的改善和优化,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专业配套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小平(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 宁(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欧天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欧明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沈春强(市财政局局长)
唐跃成(市保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欧天明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可伟(市人社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潘宜德、吴学科、潘国坛、章小晖(市人社局),黄焱清、吴小炜(市编办)等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38名,其中:
1、市城市管理局2名;
2、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2名;
3、市价格认证中心1名;
4、市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1名;
5、市农业执法大队2名;
6、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名;
7、市槟榔和热作产业局2名;
8、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2名;
9、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名;
10、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2名;
11、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2名;
12、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名;
13、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名;
14、兴隆旅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名;
15、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名;
16、镇规划建设管理所13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公开招聘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国家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报考人员年龄限35周岁以下(即1980年9月1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
(6)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曾被开除处分的;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择优聘用、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公告。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万宁市广播电视台、万宁市政务报、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媒体发布招聘启事。具体通告时间由领导小组确定。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按规定时间到万宁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万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楼大厅,地址:万宁市万城镇万州大道东侧,东线高速大茂出口对面,新汽车站与新二月花酒店之间)报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万宁市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可自行登录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anning.hainan.gov.cn或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wnrs.gov.cn下载附件,也可到报名现场领表)。
2、报名时须携带本人3张1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相片、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原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报名。报名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