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重庆万盛经开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7人公告

2015-10-27 23:33:42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为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改善全区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采用考核方式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要求等详见《重庆市万盛经开区2015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应符合《一览表》规定要求;

5.年龄30周岁及以下,其中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报名前一日;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自愿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要求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报考专业目录请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试考核、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5年11月2日9:00至11月3日17:00期间登录“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wshrss.gov.cn)进入“人事人才→网上招考”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填报的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补充。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区人力社保局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进行修改,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18:00前,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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