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事业单位招聘82人公告

2015-10-26 22:09:26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二)考试考核

1、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者不参加公开招聘程序,进行考核招聘。考核招聘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教师(各学院参与考核人员不得少于五人)、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教务处和组织人事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进行专业考核工作;分值100分,其总成绩=考核成绩。

2、公开招聘考核流程分为初试、面试。

(1)初试

应聘者在初试环节根据报考岗位参加1至2门科目的测试,每门科目分值100分。教师岗位(含实训管理与指导教师)测试采取讲课、说课、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非教师岗位(含辅导员、各行政部门管理岗位、各类秘书岗位、学生管理干事)测试采取笔试和情景模拟、综合能力考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其中,笔试和情景模拟、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各占初试成绩50%。除笔试成绩外,讲课、说课、答辩、实际操作成绩以70分为合格标准,未达到7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初试时间初定12月下旬,具体测试方式、时间、地点于测试前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另行通知。

各招聘岗位按照1:3的开考比例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如未达开考比例而取消考试的岗位,请报考人员按照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通知要求带上缴费票据,到指定地点办理退费手续。

(2)面试

面试人员根据拟招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面试分值100分,内容为自我介绍、抽题作答等,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标准,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初定1月上旬,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另行通知。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初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信息可登录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待毕业报到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示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分享到 :